杠杆配资炒股开户 买房人跨城区购房可认定为首套
发布日期:2024-08-05 07:57 点击次数:185
本文转自:南宁晚报杠杆配资炒股开户
南宁首套住房认定、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有变化
买房人跨城区购房可认定为首套昨日,记者从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南宁下发了《关于持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将继续优化南宁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中首套住房认定标准,继续优化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中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加大小区车位去库存力度,继续实施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车位财政补贴,继续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等相关政策内容,旨在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昨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就通知中市民关注热点进行解读。
●继续优化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中首套住房认定标准
通知称,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商业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属城区(分别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名下无住房的,不论是否存在未结清贷款,均认定为首套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居民家庭申请商业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属城区名下仅有一套住房,且正在南宁市住房服务监管平台挂牌出售的,不论是否存在未结清贷款,均认定为首套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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